關於共識

身為一名交大人,路上時常看到「一徑各表,沒有共識」的黑底黃字上衣,甚至少數略有來往的朋友(就真的朋友很少XD)也有時候會穿在身上。

(原本下筆誤寫成生為(可能聯想到生而為人),後來想用作為,一查才重新意識到身為跟作為的意思有所不同)

這個字眼無庸置疑地是借用「一中各表」與「九二共識」所改成的,其中的「徑」是指清大與交大之間的「清交小徑」(可能從小台清交聽慣了,個人比較喜歡講清交,這條路在交大通往清大的入口是被標示成交清小徑),slogan 是形容緊鄰的兩校,清大與交大,雙方是無法達成共識的。

最直接反映這件事情的或許是長達三年無法舉行(有意義的)正式賽的梅竹賽,梅竹賽是清大與交大之間,每年會定期在二月底三月初舉行的兩校體育與各項技藝的競賽,從 2019 年開始,因為象棋比賽選手資格無法達成共識,而全面改為友誼賽;2020 年則是因應 COVID-19 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舉辦;再來則是今年 2021 年,仍然因為選手的資格無法達成共識,使得清大隊在許多項目宣布不參賽。

今年的爭議點在於,交大派出兩名具有雙學籍(交大與國防理工大學共同招生)的「交大學生」參與梅竹賽的羽球比賽,清大方面認為這兩名「交大學生」先前已在大專盃註冊為「國防理工大學」的代表選手,既然已經「選邊站」了,就不應該在梅竹賽又改為代表「交大」,因此這兩名學生不能代表交大出賽梅竹賽,而交大方面則是主張兩名學生具有「交大學籍」、「交大學生證」,具有梅竹賽參賽辦法中的參賽資格,因此梅竹賽不能排除這兩名學生的參賽資格,最終結果就如上述所說,清大部分隊伍棄賽抗議(甚至傳出清大校方以補助款、獎金施壓教練,要求其他隊伍退賽「與清大所有代表隊同進退」)。

我認為雖然清大可能未來也可能做出同樣的事情,但其實清大的主張不無道理,雖然其他校區或是招生管道的學生可能不會同意我的說法 (甚至有人翻出交大與國防理工招生時的介紹投影片上有寫,入學後可以參加梅竹賽),但以數十年的歷史來說,梅竹一直指涉地域性的「梅與竹、清與交」,在兩校緊鄰的環境與相似的系所競爭下,自然而然孕育的競爭、互相較量的關係,只認為實際生活在這兩個相鄰的土地上的人們才是梅竹的主體,是相當直觀,且以學籍區分,大概也不會產生多大的問題。

然而,事過境遷,如今清大已於 2016 年併下竹教大,交大從 2019 年開始與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合招雙學籍學生 285 人(我一直以為是國防理工大學,原來是以學院的形式併入國防大學),2021/2/1 (對,我生日 🙂 )與陽明大學合併為陽明交大,認定「清大人」與「交大人」的爭議只增不減,原竹教大的清大南大校區的學生是不是清大人,陽明校區的陽明交大學生是不是交大人,國防理工雙學籍的學生是不是交大人,從不同的地理位置、競爭關係、學校認同,都有可能產生不同的區隔方式。

雖然對於其他校區的學生感到抱歉,但我個人是情感上支持,限定在生活於新竹、具有單一校區認同,清大主校區與陽明交大交大校區的學生作為「梅竹」的主體,然而實際上我們難以訂定出一套規範檢視選手到底「生活在哪裡」、「認同哪個校區」,因此理性上提議,保持原有對於學籍的要求,並排除雙學籍的學生(應該從學生證上的系所、學程名字能夠判別),換句話說就是,拒絕此次事件中的雙學籍學生代表交大出賽。

原因一來是剛剛提過的科系類似的競爭,地理上促成跨校選課和校際交流,使得兩校之間有著難分難解的愛恨情仇,「都是認識的」這樣比賽打起來才有張力嘛XD,另一方面是,或許,那兩名雙學籍的學生,可能也並非打從心底想要「代表交大」,也許是獎金、學校壓力,因為我很難想像他們會「認同」遠在新竹,一年來個兩三次「校外教學」的交大,而非每天朝夕相處的原校區。

另外帶出來的一個點就是,到底無法達成共識的是清交的「學生」,還是清交的「學校行政」,如果定調梅竹賽是學生競賽的話,學校行政無法達成共識,可能不是我們應該重視的事情(或許只想要打贏比賽的面子,但忽略學生競賽的本質是交流與切磋,而非完全看重結果),甚至如果學校真的施壓教練與學生(姑且不論行之有年的獎金制度,小道消息指出學校會給教練獲勝獎金),或許兩校學生更應該團結起來譴責學校行政的過度干涉。

回歸一開始所說的共識,雖然我一直覺得區塊鏈中「共識」的產生是很不可思議的,如何讓開發者、使用者、礦工、投資者彼此之間,或許利益上相衝突,仍然能共同運行同一套鏈,共同升級某些程式碼,但仍然還沒有花時間深入了解這炫炮的詞彙到底是什麼意思,不過最近選修一門由許家馨老師開設的「當代法學思想」,就有討論到所謂多數決到底具有何種的正當性,可以以數量優勢來達成決議,一個說法是透過審議民主的精神,一群人經過審慎的思辨,意見互相交流與衝擊,最終每個人都已經充分了解各種可能性與利弊後,本於良心投票做出最終決議,換句話說就是,多數決的正當性不在於多數,而在於形成多數的過程,是否每個個人都有充分的資訊與審酌思辨。

梅竹賽爭議,有趣的地方在於,本質上這場比賽就只有兩方勢力(即使內部並非均質化,但最後也得匯集成一股統一的意見才能和另一方談判),即使規章並非鉅細靡遺,手段具有完全的合法性,不能達成共識,就無法進行比賽,(我私心認為,搬出規章來據以力爭的一方可能多數時候是正當性站不住腳才想訴諸合法性),另外一點是,可能「一徑各表,沒有共識」有些劃錯重點了,梅竹過去的歷史告訴我們,每天見到面的清(交)大學生也在在展現出,梅竹是競爭關係沒錯,但不應該是敵對關係,在這個前提下,放棄不具有正當性的主張,謀求共識才是清大與交大之間的「特殊校與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