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法學思想 修課心得

2021 Spring 許家馨老師

學期末,老師帶領我們走進最核心的問題 — 「權利是什麼?」,我們一直以來習以為常的的權利,不論是人權、憲法基本權、權利義務,這些「權」究竟是什麼。Dworkin 說 “Rights as Trumps”,權利是一塊免死金牌,一旦打出這張牌,就可以據以抵抗國家權力的干涉,但擁有並主張權利的同時,也不免會對同胞施加限制。

我擁有享受清淨水資源的權利,我的同胞就不能在河流裡面隨意洗滌。

我擁有享受寧靜睡眠環境的權利,我的同胞就不能放聲高唱自己最喜歡的卡拉 OK。

現今的公共論辯中,時常將問題權利化:「我有 OOO 的權利,所以你不能 XXX」,但這些主張有時卻會忘記權利並不是無拘無束的,權利並非僅是像一個所有物,有或是沒有,可以一刀兩斷地區分,權利有人與人之間互動的面向,組成社會共同體的面相,即使集體權利與個人權利之間的互動關係難分難解,有些論述還是會忘記個人之外還有群體,只談個人對抗國家,甚至個人對抗其他人,許家馨老師的當代法學思想不急著給出答案,只是一路引導同學們去覺察矛盾的源頭與需要釐清的概念。

回想學期初,最令我搖擺不定的問題 — 「抵抗權」究竟為何物?法院該不該懲罰闖入政府機關的群眾?太陽花學運發生時,我還是一名國中生,僅依稀記得當時坐在客廳的地板上,一台筆電放在折疊小桌上,我看著群眾集結、搖旗吶喊,儘管當時行動網路頻寬不大、人數眾多,使得網路連接斷斷續續,群眾仍然接力地將現場的聲音和影像傳到網路上,當時我也不知道他們究竟在抗議什麼、想要表達什麼訴求,只是呆呆地看著民眾們群起激動的樣子。

我想,當時的那名國中生應該只是抱持著看熱鬧的心態在旁觀而已,但近年隨著法院判決層級逐漸上升,事件時不時地回到大眾的視線中,成長過程中不斷吸收當事人的分享與轉述,我也不禁開始對於當時的政府作為感到疑惑,甚至對當時的警察清場可能發生的暴行感到憤怒。然而如果以法院的角度出發,探討法院該怎麼審理時,不論是偏袒一方或是滿心憤怒,都不是理想的作法,也可能會落入想要將好人壞人二分的圈套、模糊問題的核心 — 法律是什麼?人民有沒有守法的義務?什麼情況下是公民不服從?公民不服從違法嗎?應該被懲罰嗎?

在試圖回答這一連串問題的構想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兩種形式的社會契約論對於抵抗權的反思,老師用淺顯易懂的圖示展示出,洛克的主張(雙層社會契約) — 一群人集結在一起,彼此締結契約成立社會,再與主權者締結契約成立政府;霍布斯的主張(單層社會契約) — 個體與主權者締結契約,進到主權者的統治之下,建立社會秩序,共同生活。如果我們認為自身是前者,如同美國的 “We the people” 的精神,我們理應處於自我統治之下,若政府不再服從於人民的意志,人民自然有權利起身反抗;但如果我們認為自身是後者,為了建立與維護秩序,我們早已交出隨心所欲反抗的權利。

整個學期以來,老師帶領我們自公民不服從起跑,躍入社會既有的重大分歧與隔閡,法律是什麼、組成共同體的前提、社會該如何凝聚在一起、司法該如何扮演自身的角色、憲政主義與民主的關係,每個議題與背後的問題核心都與社會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環環相扣,思辨過程中參考的思想體系包羅萬象,許多思想常常點出人們內心最深處的權威來源,質疑習以為常的事物與規範是否應當如此。曾聽說法律體系的學習過程中,有時難免會陷入教條主義式的背誦,但我想許家馨老師的當代法學思想將會持續矗立在光譜上離教條主義最遠的那一端。

在此推薦許家馨老師的當代法學思想,給想要啟程追尋寬廣視野的同學們。

但修課也不是百利而無一害,這堂課害我的閱讀書單越來越長,唯一慶幸的是閱讀胃口大也不會吃胖。

老師用德文念的 Radbruch,語尾的氣音真的是有夠帥!

學生 洪瑋廷

202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