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法學思想 修課心得

By |2021-07-17T17:08:26+08:0016 7 月, 2021|Law, Philosophy|

當代法學思想 修課心得 2021 Spring 許家馨老師 學期末,老師帶領我們走進最核心的問題 -- 「權利是什麼?」,我們一直以來習以為常的的權利,不論是人權、憲法基本權、權利義務,這些「權」究竟是什麼。Dworkin 說 "Rights as Trumps",權利是一塊免死金牌,一旦打出這張牌,就可以據以抵抗國家權力的干涉,但擁有並主張權利的同時,也不免會對同胞施加限制。 我擁有享受清淨水資源的權利,我的同胞就不能在河流裡面隨意洗滌。 我擁有享受寧靜睡眠環境的權利,我的同胞就不能放聲高唱自己最喜歡的卡拉 OK。 現今的公共論辯中,時常將問題權利化:「我有 OOO 的權利,所以你不能 XXX」,但這些主張有時卻會忘記權利並不是無拘無束的,權利並非僅是像一個所有物,有或是沒有,可以一刀兩斷地區分,權利有人與人之間互動的面向,組成社會共同體的面相,即使集體權利與個人權利之間的互動關係難分難解,有些論述還是會忘記個人之外還有群體,只談個人對抗國家,甚至個人對抗其他人,許家馨老師的當代法學思想不急著給出答案,只是一路引導同學們去覺察矛盾的源頭與需要釐清的概念。 回想學期初,最令我搖擺不定的問題 -- 「抵抗權」究竟為何物?法院該不該懲罰闖入政府機關的群眾?太陽花學運發生時,我還是一名國中生,僅依稀記得當時坐在客廳的地板上,一台筆電放在折疊小桌上,我看著群眾集結、搖旗吶喊,儘管當時行動網路頻寬不大、人數眾多,使得網路連接斷斷續續,群眾仍然接力地將現場的聲音和影像傳到網路上,當時我也不知道他們究竟在抗議什麼、想要表達什麼訴求,只是呆呆地看著民眾們群起激動的樣子。 我想,當時的那名國中生應該只是抱持著看熱鬧的心態在旁觀而已,但近年隨著法院判決層級逐漸上升,事件時不時地回到大眾的視線中,成長過程中不斷吸收當事人的分享與轉述,我也不禁開始對於當時的政府作為感到疑惑,甚至對當時的警察清場可能發生的暴行感到憤怒。然而如果以法院的角度出發,探討法院該怎麼審理時,不論是偏袒一方或是滿心憤怒,都不是理想的作法,也可能會落入想要將好人壞人二分的圈套、模糊問題的核心 -- 法律是什麼?人民有沒有守法的義務?什麼情況下是公民不服從?公民不服從違法嗎?應該被懲罰嗎? 在試圖回答這一連串問題的構想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兩種形式的社會契約論對於抵抗權的反思,老師用淺顯易懂的圖示展示出,洛克的主張(雙層社會契約) -- 一群人集結在一起,彼此締結契約成立社會,再與主權者締結契約成立政府;霍布斯的主張(單層社會契約) -- 個體與主權者締結契約,進到主權者的統治之下,建立社會秩序,共同生活。如果我們認為自身是前者,如同美國的 "We the people" 的精神,我們理應處於自我統治之下,若政府不再服從於人民的意志,人民自然有權利起身反抗;但如果我們認為自身是後者,為了建立與維護秩序,我們早已交出隨心所欲反抗的權利。 [...]